各有关县民宗局:
为加快民族聚居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做好2023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管理工作,按照《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突出重点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任务,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认真做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管理,确保工作实效。
衔接资金安排重点支持民族聚居地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培育壮大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民族手工业、休闲农业、林果业、乡村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等。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性补助、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工作经费、偿还债务本息和垫资等。
二、加强管理,夯实责任
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各县民宗局要加强与财政、乡村振兴部门沟通协调,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权责对等”原则,做好资金和项目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落实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督促加快衔接资金支持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要切实做好衔接资金定期调度和资金项目备案工作,自2023年2月起,每月30日前报送资金管理的项目实施进度和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将调度表(附件2)报送市民宗局,并抄送本级财政部门。资金项目备案表由镇人民政府报县民宗局进行审核确认后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备案表(附件3)报市民宗局。同时在国家民委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项目信息动态。
三、强化监督,务求实效
各县民宗局要根据《管理办法》中资金使用范围和管理的规定,加强对所确定项目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相关考核评价机制,紧盯项目实施过程中易发生问题的节点和关键环节,把监督检查贯穿于项目全过程,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合规合法,切实杜绝违规使用资金,甚至违纪违法情况发生。市民宗局将联合市财政局适时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表
2.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调度表
3.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备案表
汉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1月11日
(联系人:曹哲 电话/传真:8885155)